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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

时间:2024-07-02 19:56:2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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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20号



  为落实2012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引导证券公司规范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相关业务,更好地为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股权交易和融资服务,繁荣地方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 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我会在进行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现予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2年8月23日  
 


附件:《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doc



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区域性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股权交易和融资,鼓励科技创新和激活民间资本,加强对实体经济薄弱环节的支持,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落实2012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市场,促进区域性市场健康发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 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中国证监会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区域性市场按照38号文和37号文完成清理整顿后,具备条件的证券公司可以参与区域性市场相关业务。
二、证券公司参与的区域性市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区域性市场经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使用“交易所”字样的区域性市场,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前已征求联席会议意见。
(二)区域性市场是为市场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股权、债券的转让和融资服务的私募市场,接受省级人民政府监管。
区域性市场原则上不得跨区域设立营业性分支机构,不得接受跨区域公司挂牌。确有必要跨区域开展业务的,应当按照37号文要求分别经区域性市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及拟跨区域的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由市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监管。
(三)区域性市场日常管理规范,已经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业务规则,并已通过区域性市场经营场所和网站公示。区域性市场已经采取有效的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和风险管理措施,建立了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理机制,发现风险隐患后能够及时处理并报告省级人民政府。
(四)区域性市场已经建立规范的会员管理制度,明确会员的权利和义务,要求会员严格遵守市场规则,公示会员名单和相关资料,建立诚信档案,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会员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区域性市场已经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要求参与区域性市场的投资者为具备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明确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的标准并予以公示。
区域性市场会员为投资者开立账户时,应当了解投资者的基本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者满足适当性管理要求,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要求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区域性市场会员应对投资者基本信息和账户信息予以保密。
区域性市场合格机构投资者可以是具备一定条件的法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或经监管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金融机构面向特定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机构投资者投资区域性市场有限制性规定的,应当遵照其规定。
区域性市场合格个人投资者应当具备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接受区域性市场会员的风险测评,并承诺自担投资风险。
(六)区域性市场对申请挂牌的公司规定了必要的条件并予以公示,要求申请挂牌的公司应当业务独立,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公司股东(大)会依照公司章程做出申请挂牌的决议,并承诺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七)区域性市场为投资者提供网上或柜台报价、转让等服务时应当遵守38号文、37号文的规定,并定期在其营业场所或以其他形式公布成交信息。区域性市场已经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价格操纵行为。
区域性市场探索其他交易方式的,应当符合38号文、37号文及相关配套政策规定,并能有效控制风险。
(八)区域性市场已经明确登记结算规则、方式和程序并予以公示。登记结算事宜由区域性市场依据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程序认可的机构负责。负责登记结算的机构应当诚实守信,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保证权益持有人名册和登记过户记录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毁损。
(九)区域性市场已经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明确各参与主体的信息披露要求,并指定适当的信息披露途径,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区域性市场应当要求挂牌公司作为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及时、规范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信息包括定期信息和临时信息。定期信息应包括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其中年度财务报告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临时信息包括对挂牌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诺保证披露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充分、完整。
区域性市场应当要求挂牌公司推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及其业务人员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独立进行核查和判断,出具专业意见,切实履行中介机构职责。
三、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市场前,应当按上述条件对区域性市场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市场的方式,由证券公司与区域性市场协商确定。证券公司以股权方式参与区域性市场的,应当按规定扣减净资本。证券公司成为区域性市场会员的,可以开展挂牌公司推荐、挂牌公司股权代理买卖服务,并为区域性市场挂牌公司提供股权转让、定向股权融资、债券融资、投资咨询及其他有关服务。证券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应建立风险隔离制度,并按规定充分计提风险资本准备。
四、在区域性市场挂牌且符合相应条件的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证券及到其他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转让交易的,证券公司可以依法为其提供服务。有关申请公开发行及到其他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转让交易的条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办理。具体转板制度由中国证监会制定。
五、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市场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监管规定,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据38号文、37号文及相关配套政策、本指导意见、转板制度为区域性市场提供业务指导和服务。
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当制定自律规则,对参与区域性市场的证券公司进行自律管理,并督促参与区域性市场的证券公司建立必要的推荐挂牌、尽职调查、信息披露、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业务制度和相应的合规风控制度,依法合规地开展相关业务。
六、本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审批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审批事项的通知
国税发[2003]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4号令)规定,金融企业发生的呆帐损失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方可税前扣除。为了加强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的管理,现对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审批事项明确如下:
一、以下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审批:
(一)国务院决定的事项;
(二)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清理出的跨省区的呆帐损失;
(三)银行、城乡信用社和其他金融企业发生的单笔(项)5000万元以上的呆帐损失。
二、除以上情形外,金融企业的呆帐损失一律由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审批,审批的具体权限和程序由省一级税务机关确定。
三、需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批的金融企业呆帐损失,按以下程序申请审批:
(一)国务院决定的事项、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清理出的跨省区的呆帐损失,由金融企业直接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审批;
(二)其他情形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层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四、本通知自2003年6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三年六月十九日

关于公布体育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


关于公布体育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部,总政宣传部,各厅、司、局,各直属单位:
  法规清理是法制工作的组成部分,是其他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1988年,原国家体委对建国后的体育法规进行了一次清理,废止了一批体育法规。近年来,随着形势的变化和体育事业的不断发展,现行体育法规中有些已经不能适应当前需要,有些已被新的法规所代替,有些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消失。
  为了维护体育法制的统一,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体,更好地为体育事业服务,国家体育总局对现行体育法规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工作。这次清理的对象是建国以来原国家体委及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体育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314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等文件不包括在内)。经清理,截至到2002年底,现行有效的体育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85件(包括需要修订的70件),应予废止的129件。
  现予公布。


  附件1:废止的体育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附件2:现行有效的体育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国家体育总局
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废止的体育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29件)
一、规章(91件)
综合
序号 名称 发布机关 发布日期 说明
1 关于制定体育法规程序 国家体委 1987.7.18 被《体育法规制定程序规定》
的规定 (1999年5月25日国家
体育总局发布)明令废止

群众体育
序号 名称 发布机关 发布日期 说明
1 全国学生体育运动竞赛制度 国家体委 1979.3.29 不符合已经变化了的客观实际情况,与深化体育改革
的要求不相符合
2 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章程 国家体委 1979.3.29 被《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
教育部 办法》(1999年2月4日国家
体育总局发布)明令废止
3 中、小学体育工作暂行规定 教育部 1979.10.5 被《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试行) 国家体委 (1990年2月20日国务院
批准,1990年3月12日国家教委、国家体委发布)明令废止
4 高等学校体育工作暂行规定 教育部 1979.10.5 被《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试行) 国家体委 (1990年2月20日国务院
批准,1990年3月12日国家教
委、国家体委发布)明令废止
5 基层厂矿、企业、事业、 全国总工会 1981.1.23 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或者
机关体育协会章程(试行) 国家体委 已修改的法律、党和国家
新的方针政策或者已调整
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自行失效
6 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试行办法 国家体委 1983.12.28 被《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
教育部 办法》(2000年7月28日
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发布)明令废止
7 国家体委关于下发《全国 国家体委 1987.6.14 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或者
体育先进县的标准和评选 已修改的法律、党和国家
办法》、《全国体育先进县 新的方针政策或者
标准的细则》的通知 已调整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
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业余 国家体委 1993.3.18 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业余
无线电台操作证书等级标准 无线电台操作证书等级标准》
和考核、发放暂行办法 (2001年9月3日国家体育总局
办公厅发布)代替
9 全国体育先进县标准细则 国家体育总局 1998.4.8 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或者
的补充规定 已修改的法律、党和国家
新的方针政策或者已调整
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
10 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奖、 国家体育总局1999.5.14 被《关于停止全国群众体育
进步奖评选办法 先进奖、进步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2001年2月27日国家体育
总局发布)明令废止


竞技体育
序号 名称 发布机关 发布日期 说明
1 国家体委关于颁布运动员 国家体委 1981.4.4 不符合已经变化了的客观
守则、教练员守则的通知 实际情况,与深化体育
改革的要求不相符合
2 国家体委关于推荐、申报 国家体委 1981.8.20 被《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
国际裁判的条件和办法 办法(试行)》(1999年11月
的通知 22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代替
3 国家体委关于下发裁判员 国家体委 1981.8.20 被《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
守则的通知 办法(试行)》(1999年11月
22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代替
4 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 国家体委 1981.11.16 被《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
办法(试行)》(1999年11月22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明令废止
5 关于组建临时国家队的 国家体委 1982.7.31 不符合已经变化了的客观
试行办法(草案) 实际情况,与深化体育
改革的要求不相符合
6 关于组建国家队的规定 国家体委 1982.9.2 不符合已经变化了的客观
(草案) 实际情况,与深化体育
改革的要求不相符合
7 关于改进业余体校竞赛 国家体委 1983.5.15 不符合已经变化了的客观
的若干办法 实际情况,与深化体育
改革的要求不相符合
8 体育运动全国纪录审批制度 国家体委 1984.12.31 被《体育运动全国纪录审批
制度》(1989年5月30日
国家体委发布)代替
9 体育运动学校办校方案 国家体委 1986.2.14 被《体育运动学校办校暂行
规定》(1991年7月8日
国家体委、国家教委发布)代替
10 体育运动学校学生学籍管理 国家体委 1986.2.14 被《体育运动学校学生学籍
试行办法 管理办法》(1991年7月8日
国家体委、国家教委发布)代替
11 开展拳击运动暂行规定 国家体委 1986.9.17 不符合已经变化了的客观
实际情况,与深化体育
改革的要求不相符合
12 拳击竞赛管理办法 国家体委 1986.9.17 不符合已经变化了的客观
实际情况,与深化体育
改革的要求不相符合
13 关于社会各行业与体委 国家体委 1987.2.23 不符合已经变化了的客观
系统合办体育竞赛的 实际情况,与深化体育
管理办法 改革的要求不相符合
14 武术裁判员暂行管理办法 国家体委 1987.3.5 被《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
办法(试行)》(1999年11月22日
国家体育总局发布)明令废止
15 全国体育竞赛最佳赛区和 国家体委 1987.10.30被《全国体育竞赛最佳赛区
优秀赛区评选办法 和优秀赛区评选实施办法》
(1999年3月18日
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代替
16 体育运动学校学生 国家体委 1991.7.8 不符合已经变化了的客观
学籍管理办法 国家教委 实际情况,与深化体育改革
的要求不相符合,自行失效
17 健美操裁判员报批、晋升 国家体委 1992.7.18 被《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
考核暂行办法 办法(试行)》(1999年11月
22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代替
18 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申办 国家体委 1994.9.8 被《全国城市运动会申办办法》
办法(试行) (1998年5月21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明令废止
19 全国运动员交流暂行规定 国家体委 1996.9.6 被《全国运动员交流管理办法
(试行)》(1998年10月22日
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代替

体育经济
序号 名称 发布机关 发布日期 说明
1 关于参加国际体育活动的 国家体委 1977.3.8 不符合已经变化了的客观
比赛服装、体育器材以及 实际情况,与深化体育
援外教练运动服装配备 改革的要求不相符合
和管理的规定
2 关于全国性运动会经费 国家体委 1978.12.30 被《全国综合性体育运动会
包干暂行办法 财务管理办法》(1996年3月6日
国家体委、财政部发布)代替
3 国家体委、财政部、商业部 国家体委 1978.12.30被《全国综合性体育运动会
关于全国性运动会竞赛经费 财政部 财务管理办法》(1996年3月6日
开支标准的暂行规定 商业部 国家体委、财政部发布)代替
4 国家体委、财政部关于优秀 国家体委 1979.2.21 被《关于国家级优秀运动队
运动员、教练员的运动服装 财政部 运动员、教练员运动服装
(专用服装)发放标准及其 (专用服装)发放标准及其
管理办法的暂行规定 管理办法的暂行规定》(1989年
6月5日国家体委发布)明令废止
5 关于体育出国留学人员的 国家体委 1980.2.11 不符合已经变化了的客观
运动服装和工作服的 实际情况,与深化体育改革
供应、管理暂行办法 的要求不相符合
6 国家体委关于举办国际 国家体委 1980.4.7 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或者
体育邀请赛、锦标赛经费 已修改的法律、党和国家
包干试行办法(草案)的通知 新的方针政策或者已调整
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
7 国家体委直属体育学院附属 国家体委 1980.10.24 被《关于体育运动学校经费
竞技体育学校经费开支 开支标准中有关问题的暂行
标准规定(试行) 规定》(1983年2月27日
国家体委、财政部发布)代替
8 国家体委举办讲习班、 国家体委 1982.2.8 不符合已经变化了的客观
训练班等业务活动费用 实际情况,与深化体育改革
划分的暂行规定 的要求不相符合
9 关于招待来访的体育团队 国家体委 1982.3.5 不符合已经变化了的客观
费用中央与地方开支划分 财政部 实际情况,与深化体育改革
暂行实施办法 的要求不相符合,自行失效
10 国家体委直属单位固定 国家体委 1982.8.23 被《国家体育总局直属事业
资产管理暂行规定 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1999年10月1日
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代替
11 关于体育运动学校经费 国家体委 1983.2.27 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或者
开支标准中有关问题的 财政部 已修改的法律、党和国家
行规定 新的方针政策或者已调整
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自行失效
12 各级体委所属公共体育场所 国家体委 1983.4.4 不符合已经变化了的客观
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实际情况,与深化体育改革
的要求不相符合
13 关于优秀运动员、专职 国家体委 1985.12.9 不符合已经变化了的客观
教练员和其他人员伙食 财政部、商业部 实际情况,与深化体育改革
标准的规定 的要求不相符合,自行失效
14 国家体委直属体育事业 国家体委 1986.3.10 被《国家体委直属体育事业
单位收入留成试行办法 单位“预算包干”暂行办法》
(1989年5月4日
国家体委发布)明令废止
15 关于接待来华访问体育 国家体委 1986.7.2 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或者
外宾经费包干补助办法 已修改的法律、党和国家
的补充规定 新的方针政策或者已调整
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
16 体委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国家体委 1986.9.5 被《国家体育总局直属事业
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1999年10月1日国家
体育总局发布)明令废止
17 关于加强体育广告管理的 国家工商局 1986.11.24 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或者
暂行规定 国家体委 已修改的法律、党和国家
新的方针政策或者已调整
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自行失效
18 国家体委直属事业单位财务 国家体委 1987.8.29 被《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管理试行办法 (1997年6月11日财政部、
国家体委发布)代替
19 国家体委直属事业单位材料、 国家体委 1987.8.29 被《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低值易耗品管理试行办法 (1997年6月11日财政部、
国家体委发布)代替
20 国家体委直属单位基本建设 国家体委 1988.1.22 被《国家体委直属单位基本
投资包干责任制试行办法 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办法》(1992年9月16日
国家体委发布)代替
21 关于参加国际大奖赛奖金 国家体委 1988.5.30 被《国内外有奖比赛奖金、
的单位提成办法 奖品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
11月20日国家体委发布)代替
22 国家体育训练基地基本建设 国家体委 1988.7.1 被《体育训练基地基本建设
工作管理办法 工作管理办法》(1992年6月11日
国家体委发布)明令禁止
23 国家体委向直属公司、文教 国家体委 1991.11.15 适用期已过,
企业集中部分留利的试行办法 实际上已失效
24 体育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 国家体委 1993.12.30 被《体育事业单位财务
财政部 制度》(1997年6月11日
国家体委发布)明令废止
25 国家体委直属事业单位增收 国家体委 1994.1.3 被《体育事业单位财务
节支管理暂行办法 制度》(1997年6月11日
财政部、国家体委发布)代替
26 国家体委直属事业单位 国家体委 1994.1.3 被《体育事业单位财务
“预算包干”管理暂行办法 制度》(1997年6月11日
财政部、国家体委发布)代替
27 1994—1995年度体育彩票 国家体委 1994.7.8 适用期已过,
发行管理办法 实际上已失效
28 经营性武术组织管理规定 国家体委 1995.12.8 不符合已经变化了的客观
实际情况,与深化体育改革
的要求不相符合
29 体育彩票奖品组织管理 国家体委 1997.3.21 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或者
暂行办法 办公厅 已修改的法律、党和国家
新的方针政策或者已调整的
方针政策不相适应

劳动人事
序号 名称 发布机关 发布日期 说明
1 关于体委系统优秀运动队 国家人事局 1981.11.27 不符合已经变化了的客观
班(队)干部试行住队 国家劳动总局 实际情况,与深化体育改革
补贴的规定 国家体委 的要求不相符合,自行失效
2 关于体育援外教练人员 国家体委 1986.11.21 不符合已经变化了的客观
经费收支管理规定 实际情况,与深化体育
改革的要求不相符合
3 国家体委关于贯彻《翻译 国家体委 1987.9.12 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或者
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 已修改的法律、党和国家
实施细则 新的方针政策或者已调整
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
4 国家体委关于贯彻《新闻 国家体委 1987.9.12 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或者
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已修改的法律、党和国家
《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 新的方针政策或者已调整
条例》的实施细则 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
5 国家体委直属企业厂长 国家体委 1995.12.7 不符合已经变化了的客观
(经理)奖惩试行办法 实际情况,与深化体育
改革的要求不相符合
6 国家体委直属企业工资 国家体委 1996.5.8 不符合已经变化了的客观
管理暂行办法 实际情况,与深化体育
改革的要求不相符合

体育科技、教育
序号 名称 发布机关 发布日期 说明
1 国家体委关于体育学院 国家体委 1981.1.27 被《全国体育学院竞赛工作
参加全国竞赛的暂行规定 规定》(1991年1月19日
国家体委发布)代替
2 国家体委关于全国体育 国家体委 1981.9.15 被《全国体育学院竞赛工作
学院竞赛工作暂行规定 规定》(1991年1月19日
国家体委发布)明令废止
3 体育系统专职教练员文化 国家体委 1983.5.16 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或者
理论进修暂行办法 已修改的法律、党和国家
新的方针政策或者已调整
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
4 体育学院竞赛工作的 国家体委 1984.2.8 被《全国体育学院竞赛工作
补充规定 规定》(1991年1月19日
国家体委发布)明令废止
5 国家体委体育科学技术 国家体委 1985.7.28 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或者
进步奖奖励条例 已修改的法律、党和国家新的
方针政策或者已调整的
方针政策不相适应
6 国家体委体育科学技术 国家体委 1985.7.28 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或者
进步奖的奖励范围和 已修改的法律、党和国家
评审标准实施细则(试行) 新的方针政策或者
已调整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
7 关于执行《优秀运动队工作 国家体委 1986.12.19 不符合已经变化了的客观
条例》中有关文化教育工作 实际情况,与深化体育
的暂行规定 改革的要求不相符合
8 全国体育学院教材委员会 国家体委 1987.3.17 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或者
暂行工作条例 已修改的法律、党和国家
新的方针政策或者
已调整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
9 全国体育学院教材推荐、 国家体委 1987.6.24 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或者
评审、出版试行办法 已修改的法律、党和国家
新的方针政策或者
已调整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
10 体育学院专修科招生办法 国家体委 1989.1.6 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或者
已修改的法律、党和国家
新的方针政策或者已调整
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
11 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 国家体委 1989.2.24 不符合已经变化了的客观
工作暂行规定 国家教委 实际情况,与深化体育
改革的要求不相符合,自行失效
12 国家体委关于直属体育学院 国家体委 1989.6.29 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或者
班主任工作的规定 已修改的法律、党和国家
新的方针政策或者
已调整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
13 国家体委关于直属体育 国家体委 1989.6.29 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或者
学院辅导员工作的规定 已修改的法律、党和国家
新的方针政策或者已调整
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
14 国家体育科学技术成果 国家体委 1989.7.10 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或者
鉴定办法 已修改的法律、党和国家
新的方针政策或者已调整
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
15 严禁举重运动员使用禁用 国家体委 1990.6.10 被《关于严格禁止在体育
药物的规定 运动中使用兴奋剂行为的
规定(暂行)》(1998年12月
31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代替
16 国家体委软科学研究管理 国家体委 1991.10.15 被《国家体委体育社会科学、
暂行办法 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1997年4月10日国家体委
发布)明令废止

体育宣传、外事、监察、审计
序号 名称 发布机关 发布日期 说明
1 国家体委系统审计工作规定 国家体委 1991.10.20 被《国家体委系统审计工作
规定》(1996年6月21日
国家体委发布)明令废止
2 1994—1995年度体育 国家体委 1994.12.8 适用期已过,
彩票审计工作规定 实际上已失效

其它
序号 名称 发布机关 发布日期 说明
1 关于航空运动学校飞行 国家体委 1976.5.4 不符合已经变化了的客观
方面的有关规定 空军 实际情况,与深化体育
改革的要求不相符合,自行失效
2 体育文物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体委 1983.7.26 被《近现代体育文物征集
管理办法》(1995年6月13日
国家体委发布)明令废止
3 体育档案工作管理试行办法 国家体委 1986.12.9 被《国家体委机关文书档案
管理办法》(1988年12月12日
国家体委发布)明令废止
4 国家体委公文处理办法 国家体委 1987.3.30 被《国家体委公文处理办法》
(1994年9月28日国家体委
发布)明令废止
5 举办健美竞赛、表演和 国家体委 1987.4.23 被《关于加强健美运动竞赛、
训练班的暂行规定 表演及技术培训工作管理
的规定》(1998年10月27日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发布)明令废止
6 国家体委机关文书档案 国家体委 1988.12.12 被《国家体育总局文书档案
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1999年10月14日
国家体育总局发布)明令废止
7 国家体委公文处理办法 国家体委 1994.9.28 被《国家体育总局公文处理
办法》(2002年6月26日国家
体育总局发布)明令废止
8 大型运动会档案管理办法 国家体委 1996.10.11 被《大型运动会档案管理
办法》(1999年10月14日
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代替

二、规范性文件(38件)
综合
序号 名称 发布机关 发布日期 说明
1 国家体委关于加强武术 国家体委 1987.8.6 不符合已经变化了的客观
工作的决定 实际情况,与深化体育
改革的要求不相符合

群众体育
序号 名称 发布机关 发布日期 说明
1 国家体委关于进一步加强 国家体委 1983.5.15 适用期已过,
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 实际上已失效
2 国家体委关于对群众自办 国家体委 1983.8.18 不符合已经变化了的客观
武术馆和私人教拳加强管理 实际情况,与深化体育
的意见的通知 改革的要求不相符合
3 国家体委关于体育部门 国家体委 1984.5.5 被《关于公共体育场馆向
所属体育场、馆向儿童、 群众开放的通知》(1995年2月
少年开放的通知 25日国家体委发布)代替
4 国家体委关于加强县 国家体委 1984.12.20 被《国家体委关于深化改革
体育工作的意见 加快发展县级体育事业的
意见》(1996年11月28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代替
5 业余电台值机员技术 国家体委 1988.6.3 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业余
等级标准 无线电台操作证书等级标准》
(2001年9月3日国家
体育总局办公厅发布)代替
6 业余电台值机员技术 国家体委 1988.6.3 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业余
等级标准实施细则 无线电台操作证书等级标准》
(2001年9月3日国家体育
总局办公厅发布)代替
7 关于公共体育场所进一步 国家体委 1994.2.1 被《关于公共体育场馆向
发挥体育功能、积极向 群众开放的通知》(1995年2月
群众开放的通知 25日国家体委发布)代替
8 关于开展争创全国体育 国家体委 1994.10.12 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或者
先进县活动的通知 财政部、农业部 已修改的法律、党和国家
新的方针政策或者已调整
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自行失效
9 国家体委关于贯彻《全民 国家体委 1995.6.23 试用期已过,
健身计划纲要》实施“全民 实际上已失效
健身一二一工程”的意见
竞技体育
序号 名称 发布机关 发布日期 说明
1 国家体委关于进一步发展 国家体委 1983.5.15 适用期已过,
业余训练的意见 实际上已失效
2 国家体委关于加速培养 国家体委 1986.4.15 适用期已过,
高水平运动后备人才的指示 实际上已失效
3 国家体委关于加速提高 国家体委 1988.7.10 适用期已过,
游泳运动水平的决定 实际上已失效
4 奥运争光计划纲要 国家体委 1995.7.6 适用期已过,
实际上已失效
体育经济
序号 名称 发布机关 发布日期 说明
1 国家体委关于下发摩托 国家体委 1976.3.15 不符合已经变化了的客观
训练车辆管理办法、安全 实际情况,与深化体育
规则和摩托运动训练 改革的要求不相符合
合格证的通知
2 教育部、国家体委、财政部 教育部 1978.10.12 不符合已经变化了的客观
商业部关于体育教师、体育 国家体委 实际情况,与深化体育
专业学生粮食定量和教学工作 财政部 改革的要求不相符合,
(运动)服装供应问题的通知 商业部 自行失效
3 教育部、国家体委、财政部 教育部 1979.7.26 不符合已经变化了的客观
粮食部、商业部、国家劳动 国家体委 实际情况,与深化体育
总局关于体育教师粮食定量 财政部 改革的要求不相符合,
和教学工作(运动)服装 粮食部、商业部 自行失效
供应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家劳动总局
4 商业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商业部、全国 1979.10.25 不符合已经变化了的客观
纺织工业部、轻工业部、 供销合作总社 实际情况,与深化体育
化学工业部、国家体委关于 纺织工业部 改革的要求不相符合,
调整体育专业运动服装和 轻工业部 自行失效
胶鞋供应标准的通知 化学工业部、国家体委
5 国家体委、财政部关于 国家体委 1979.11.14 不符合已经变化了的客观
提高主要副食品销价后 财政部 实际情况,与深化体育
相应提高途中伙食补助费 改革的要求不相符合,
等问题的通知 自行失效
6 国家体委、财政部、商业部 国家体委 1981.8.6 不符合已经变化了的客观
关于保证优秀运动员、专职 财政部 实际情况,与深化体育
教练员伙食标准的通知 商业部 改革的要求不相符合,自行失效
7 国家体委、财政部关于 国家体委 1984.4.26 不符合已经变化了的客观
调整运动员、教练员伙食 财政部 实际情况,与深化体育改革的
标准问题的意见 要求不相符合,自行失效
8 国家体委关于调整全国性 国家体委 1985.2.2 被《全国综合性运动会财务
运动会经费包干定额的通知 管理办法》(1996年3月
6日国家体委、财政部
发布)代替
9 国家体委关于加强直属 国家体委 1985.9.18 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或者
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工作 已修改的法律、党和国家
的意见 新的方针政策或者已调整
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
10 国家体委关于在部分 国家体委 1985.10.26 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或者
体育训练基地试行 已修改的法律、党和国家
集训经费定额包干 新的方针政策或者已调整
办法的通知 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
11 国家体委关于接待来华 国家体委 1985.10.31 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或者
访问体育外宾试行经费 已修改的法律、党和国家
包干补助办法的通知 新的方针政策或者已调整
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
12 国家体委、财政部关于 国家体委 1985.12.31 被《外派体育技术人员生活
体育援外教练人员实行 财政部 待遇及其它规定》(1997年
国外津贴费的通知 4月30日国家体委、财政部
发布)代替
13 国家体委关于调整全国性 国家体委 1987.2.4 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或者
运动会经费包干定额 已修改的法律、党和国家
的通知 新的方针政策或者已调整
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
14 国家体委办公厅重申 国家体委 1987.5.12 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或者
《关于加强体育广告管理 办公厅 已修改的法律、党和国家
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新的方针政策或者已调整
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
15 国家体委、财政部关于 国家体委 1987.7.13 被《外派体育技术人员生活
调整体育援外教练人员 财政部 待遇及其它规定》(1997年
国外津贴费和艰苦地区 4月30日国家体委、
生活补贴费的通知 财政部发布)代替
16 国家体委关于加强企业 国家体委 1991.12.24 适用期已过,
管理工作的通知 实际上已失效

劳动人事
序号 名称 发布机关 发布日期 说明
1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国 全总办公厅 1956.9.12 不符合已经变化了的客观
家体委办公厅关于运动员 体委办公厅 实际情况,与深化体育
在比赛中负伤应给予何种 改革的要求不相符合
劳动保险待遇问题的通知
2 国家体委、劳动人事部 国家体委 1987.9.20 不符合已经变化了的客观
关于运动员退役分配工作后 劳动人事部 实际情况,与深化体育
重新评定工资问题的通知 改革的要求不相符合

体育科技、教育
序号 名称 发布机关 发布日期 说明
1 国家体委关于下发体育 国家体委 1981.1.2 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或者
学院的任务、系科设置、 已修改的法律、党和国家
专业设置和修业年限 新的方针政策或者已调整
意见的通知 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
2 国家体委关于下达北京等 国家体委 1981.1.2 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或者
六所体育学院的任务、 已修改的法律、党和国家
规模、专业设置、系科 新的方针政策或者已调整
设置、修业年限和培养 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
目标的通知
3 国家体委关于教练员和优秀 国家体委 1985.5.13 不符合已经变化了的客观
运动员学习科学文化知识 实际情况,与深化体育
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改革的要求不相符合
4 国家体委关于试行教练员 国家体委 1989.1.18 被《教练员岗位培训自学
岗位培训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与面授相结合教学形式管理
办法(试行)》(1997年12月
24日国家体委办公厅发布)代替

体育宣传、外事、监察、审计
序号 名称 发布机关 发布日期 说明
1 国家体委关于出国体育 国家体委 1984.3.8 不符合已经变化了的客观
团队和人员着装注意事项 实际情况,与深化体育
的通知 改革的要求不相符合,自行失效

其它
序号 名称 发布机关 发布日期 说明
1 国家体委处理人民群众 国家体委 1983.6.13 被《国家体委处理人民群众
来信来访工作细则 办公厅 来信来访工作细则》(1998年2月16日国家体委办公厅发布)明令废止


附件二
现行有效的体育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85件)
一、规章(10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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