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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4-07-22 05:51:30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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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劳动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建市[200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从源头上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经国务院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贯彻实施。

  一、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的工程款,当地政府要在本级财政用于建设的资金中(包括预算内资金、土地出让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各种政策性收费等)做出还款安排,在三年内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对解决拖欠工程款不力的地区,国家在中央投资项目和国家补助资金的安排上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

  二、严格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和建设程序的审批,对没有资金来源或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业主有拖欠工程款记录、在申请立项和办理规划、施工许可时仍未结清的项目,不得批准立项及办理规划、施工许可。

  三、地方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要充分考虑本地区的财政能力。国家在安排建设项目投资补助时,要充分考虑地方的配套能力。地方政府已经承诺的配套资金,必须落实。

  四、已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部门,以及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应由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财政部门要直接支付。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办理资金支付,确保工程款按规定程序及时、足额支付到中标的建筑业企业和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

  五、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积极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起步早的地区,进一步扩大改革范围,切实加大对政府投资工程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力度。其他地区也要进一步加快改革的步伐。加强对建设项目贷款用途的监控,实行专款专用。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建立房地产企业和有关投资人的信用记录,对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企业和投资人,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将其违规情况及时提供给有关部门,并给予公开曝光。

  七、金融系统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审查,将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企业和投资人列为信用不良单位,减少其授信额度或不予授信。

  八、积极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包括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建筑业企业履约和分包工程款担保、劳动者工资支付担保等。当前重点是要求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企业和投资人提供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从源头上防止新的拖欠发生。鼓励建设单位投保建筑工程险、安装工程险和建筑商履约责任险。

  九、要研究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建立包括企业工资支付信用制度在内的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促使企业诚实守信,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有关各方共同采取措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金融系统应加快工程款结算速度,确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现金供应。

  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加大对使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和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严厉打击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对于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无论是否与农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保障部门应及时予以处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责令其及时补发。

  十一、建筑业企业必须按合同及时支付分包工程款,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兑付。对不按合同支付分包工程款的建筑业企业,在企业资质年检时予以通报,并给予相应处理。

  十二、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用人单位要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十三、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为农民工提供解决拖欠工资的法律援助。

  十四、人民法院受理的拖欠工程款案件,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及时立案,不能适用民事简易程序的,要组成合议庭,依法及时审结;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要及时作出减、免、缓交诉讼费的决定;要加大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地保证裁判文书的执行,切实保证农民工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二〇〇四年一月三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宜春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五年二月二日

宜春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和省出版集团公司(出版总社)政企政事分开的复函》(赣办字〔2004〕66号)和《关于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各市分局实行属地管理后有关问题的通知》(赣编办发〔2004〕72号)文件精神,宜春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为主管我市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的市人民政府正处级直属事业机构。人员依照公务员管理。在著作权管理上,以市版权局名义对内对外单独行使职权。

一、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和组织实施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本市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制订本市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新闻出版和版权统计年报工作。

3、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对新闻出版、版权业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对本市新闻出版、版权业实施宏观管理。

4、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依据法律法规的设定,负责有关新闻出版、著作权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和审核报批工作。

5、对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制作、印刷、复制、发行、进出口贸易等)实施监督管理;查处或组织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制作、印刷、复制、发放、进出口单位的违法经营活动。

6、贯彻执行中央、省关于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负责制定全市“扫黄”“打非”工作计划和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出版物市场管理部门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7、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查处或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指导、监督著作权集体管理(代理)机构的工作;受国家、省版权行政部门委托,承办著作权涉外管理的有关工作。

8、负责全市新闻出版、版权从业人员的新闻出版、版权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负责新闻出版、版权工作全市性表彰和评奖活动。

9、指导县(市、区)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市新闻出版、版权有关行业协会工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宜春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设2个职能科(室)。

(一)综合管理科

(二)市场稽查科(市“扫黄”“打非”办公室)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宜春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核定机关事业编制8名(其中“扫黄”“打非”专项编制3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1名,科级职数2名。


关于做好第四届共青团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作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


中青发[1999]8号




关于做好第四届共青团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作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总政组织部,武警总部政治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

  共青团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是共青团精神产品创作与生产的导向工程和示范工程。自实施以来,全团上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创作并推出了一批思想性和艺术性相统一、为广大青少年所喜爱的作品,对于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推进这项工作,做好第四届共青团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工作,现就作品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团的“五个一工程”评选活动是全团精神产品生产的最高奖项。以团中央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省级团委为参评单位参加评选。

  二、作品类型

  第四届团的“五个一工程”参评作品包括由团组织参与编写(导)、创作,并自1998年起至申报之日内发表、出版、播出、公演的理论文章、图书、歌曲、电影、戏剧、电视剧(片)和广播剧。其中,理论文章一般不少于4000字,电视剧(片)不少于30分钟。由青联委员和青年理论工作者创作的青年题材的作品,也可以参评。

  三、申报办法

  各参评单位按照《第四届共青团“五个一工程”评选作品申报表》的要求推荐作品。每项推荐作品原则不超过3篇(本、首、部)。申报材料应包括组织实施“五个一工程”的工作报告、申报作品的内容简介、背景材料和样品。文章、图书的样品和申报材料每种复制3份。文艺五项样品各1份,其它申报材料一式10份。文章必须提供发表原件,歌曲需有歌本和音带,广播剧需有剧本和音带。所有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务于1999年4月30日前寄送至团中央宣传部理论处。

  四、原则要求

  共青团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的申报作品要按照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的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贴近生活,贴近青少年,贴近团队工作实际,高扬时代主旋律,反映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展现当代青少年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和共青团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中的探索与发展。要树立精品意识,坚持较高的学术水平与艺术品位,努力做到思想性与艺术性的统一。要坚持社会效益至上的原则,注重作品的教育性,动员和引导青年坚定信念、发愤学习、锐意创造、自觉奉献,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

  五、评选表彰

  第四届团的“五个一工程”评选设“入选作品奖”和“组织工作奖”。团中央“五个一工程”评选委员会对优秀作品授予“入选作品奖”,对有3个以上作品入选、组织工作突出的参评单位授予“组织工作奖”。特别优秀的作品,由团中央推荐参加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

                               共青团中央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