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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4-06-16 07:56:3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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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教育部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教党〔2004)3号


  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这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对新世纪新阶段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做出的新的重要部署,具有十分重大的指导意义。《若干意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刻分析了当前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明确了新时期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提出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若干意见》是新时期指导学校德育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纲领性文献,必将对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和深远影响。现就教育战线学习贯彻《若干意见》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学习和领会《若干意见》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是事关我们党、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事关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成败的一件大事。面对新时期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落实“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方针的重要举措,对于保持良好社会风气,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推进,保证党和国家事业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小学生是未成年人的主体。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一代又一代人的不懈努力。培养造就千千万万具有高尚思想品德和良好道德修养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既是一项长远的战略任务,又是一项紧迫的现实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从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和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的战略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全局高度,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高度,增强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现实紧迫感。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组织广大干部、教职员工认真学习《若干意见》,深刻理解《若干意见》的重大意义,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进一步明确学校作为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主渠道应真正担负起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把德育工作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切实抓紧抓好。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影响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现实问题,扎实推进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

  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规划,切实把《若干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全过程。要建立和完善校长亲自领导,班主任、辅导员和全体教职员工共同承担的学生德育工作体系。

  要充分发挥学校工会、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作用,积极组织未成年人开展道德实践活动,引导未成年人弘扬民族精神,增进爱国情感,提高道德素养。要建立科学的学生思想道德行为综合考评制度;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完善学校班主任制度;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氛围。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落实德育专项投入,并随着教育经费增长,逐步加大支持力度。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根据《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重点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

  我部将会同中宣部印发《中小学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实施纲要》,我部还将修订印发《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诚信教育的通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进一步强化思想道德教育的各项措施。要强化班主任制度,选派责任心强、素质高的教师担任班主任。我部将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班主任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在今年适当时候召开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会,全面加强班主任工作。各地中小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网络信息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功能,要把文明上网、网络安全知识列入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提高未成年人抵御有害信息的能力。加强学校管理和安全文明校园建设,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四、要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情况作为各级教育督导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报告制度,对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把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情况报我部。


青海省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发布办法(废止)

青海省人民政府


青海省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发布办法

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44号


青海省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发布办法》及其附件(《青海省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引》)已经2004年7月23日省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杨传堂
二OO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青海省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发布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的发布,有效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是指具有发布权的气象台(站)为有效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根据气象探测资料制作并向社会发布的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信息。
第三条 省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省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发布工作。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发布工作。
各级新闻、宣传、通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发布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向社会统一发布,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
各地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制作、发布的具体程序,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制定。
第五条 本办法规定预警的灾害性天气分为暴雨、暴雪、大风、沙尘暴、强降温等五类。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和含义三部分构成,分为黄色、红色、黑色三个等级(见附件《青海省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引》)。
省气象主管机构可以根据科技发展和社会需求,增加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种类,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第六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应当及时、准确,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或解除,同时通报当地人民政府和防灾减灾机构。
第七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确定相应的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向社会播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
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应当配合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的气象台(站)作好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播发工作。
第八条 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播发灾害性天气警报信息,应当使用规范的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
电视应当以悬挂灾害性天气预警图标及播出滚动字幕的方式播发,广播应当以直播方式播发,报纸应当刊登灾害性天气预警图标及文字信息,电信应当通过短信平台、互联网向用户发送灾害性天气预警文字信息。
在少数民族聚居区播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应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第九条 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发布媒体应当制定相关制度,保障天气预警信息传递渠道畅通,及时、准确播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
广播、电视、电信等媒体应当在收到气象台(站)发布或更新的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后15分钟内播发;报纸应当即时或在下一期刊登。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系统、预警信号播发系统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灾害性天气监测能力,及时播发预警信号。
国土资源、建设、农牧、交通、通信、教育、卫生等部门及其他有关机构和单位应当参照《青海省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方案并组织实施,避免或者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气象台(站)工作人员、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发布媒体及其他组织或个人违反本办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施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气象主管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
青海省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引
一、暴雨预警信号
暴雨造成的灾害:地面雨水汇流很快,低洼地带易积水;易引发地质灾害,如滑坡、泥石流等;使能见度降低,影响交通安全;常伴有冰雹、雷电、大风等,形成雷电及风灾,伤及人畜及农作物。
暴雨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红、黑表示。
(一)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名称: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未来6小时内,本地将可能有≥17毫米降水产生。
防御指引:
1、相关单位注意了解雨情信息,做好防御准备;
2、收盖露天晾晒物品,疏散低洼易浸地区物资,以防雨淋水淹;
3、车辆减速慢行,注意交通安全;
4、户外人员,注意防范冰雹、雷电、短时强风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
5、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单位及住户,应时刻警惕,随时做好人员撤离的准备。
(二)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名称: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在刚过去3小时内,本地已出现降水,且雨势将持续或增强,未来6小时内降雨量可能达25毫米以上。
防御指引:
1、转移危险地带及危房居民,市民尽可能停留在室内或安全场所避雨;
2、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
3、相关单位加强对危险地带及场所的监测,密切监视灾情,落实应对措施。
(三)暴雨黑色预警信号
名称:暴雨黑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在刚过去3小时内,本地已出现降水,且雨势将持续或增强,未来12小时内降雨量可能达50毫米以上。
防御指引:
1、停止户外作业;
2、相关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3、学校、幼儿园以及其他有关单位需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处于危险地带的,必要时可以停课、停业。
二、暴雪预警信号
暴雪造成的灾害:使道路积雪结冰、能见度降低,严重影响交通安全;附着于供电、通信线路及树木等,使线路受损,树木折断;易引发牧区雪灾。
暴雪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红、黑表示。
(一)暴雪黄色预警信号
名称:暴雪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未来6小时内,本地将可能有≥5毫米降雪产生。
防御指引:
1、相关单位采取防御措施,做好防御准备;
2、户外活动注意防滑;驾驶人员放慢行车速度,注意交通安全;
3、注意防范因供电、通信线路、树木受损而造成次生灾害。
(二)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名称: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在刚过去3小时内,本地已出现降雪,且降雪将持续或增强,未来6小时内降雪量可能达10毫米以上。
防御指引:
1、相关单位加强对危险地带及场所的监测,密切监视灾情,落实应对措施;
2、道路将有严重积雪,各种车辆减速慢行;
3、减少不必要的户外活动。
(三)暴雪黑色预警信号
名称:暴雪黑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在刚过去3小时内,本地已出现降雪,且降雪将持续或增强,未来12小时内降雪量可能达15毫米以上。
防御指引:
1、停止户外作业,减少不必要的车辆出行;
2、相关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3、学校、幼儿园以及其他有关单位需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处于危险地带的,必要时可以停课、停业。
三、大风预警信号
大风造成的灾害:刮走耕层表土及种子,幼苗被沙土掩埋、作物倒伏、植株折断、花果脱落;可造成部分建筑物、架空线路倒塌;对交通运输产生不利影响。
大风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红、黑表示。
(一)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名称: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未来6小时内,本地将可能有大风出现,风力可达6—7级。
防御指引:
1、市民妥善安置易受影响的室外物品;
2、相关单位将塑料大棚、树苗以及广告牌、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做好防风准备;
3、机场、高速公路采取措施,保障交通安全。
(二)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名称: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未来6小时内,本地将可能有大风出现,风力可达8—9级。
防御指引:
1、市民尽可能停留在室内或安全场所避风;
2、进人防风状态,各单位采取措施,做好防御准备;
3、暂停高空和户外作业,停止露天集体活动。
(三)大风黑色预警信号
名称:大风黑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未来6小时内,本地将可能有大风出现,风力可达10级以上。
防御指引:
1、进入紧急防风状态,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2、学校、幼儿园以及其他有关单位需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
四、沙尘暴预警信号
沙尘暴引发的灾害:能见度低,严重影响行人及车辆交通安全;强风可刮倒树木、吹断供电、通信线路;使空气混浊,引发呼吸困难。
沙尘暴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红、黑表示。
(一)沙尘暴黄色预警信号
名称:沙尘暴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未来6小时内,本地将有沙尘暴天气出现,水平能见度小于1千米。
防御指引:
1、市民妥善安置易受影响的室外物品;
2、行人采取适当的防尘、防风措施;
3、空气质量差,机场、高速公路采取措施,保障交通安全。
(二)沙尘暴红色预警信号
名称:沙尘暴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未来6小时内,本地将出现强沙尘暴,水平能见度将小于500米。
防御指引:
1、市民尽可能停留在室内或安全场所躲避风沙;
2、空气质量很差,能见度低,各类车辆减速慢行,注意交通安全;
3、进人防沙状态,各单位采取措施,做好防御准备;
4、暂停高空和户外作业,停止露天集体活动。
(三)沙尘暴黑色预警信号
名称:沙尘暴黑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未来6小时内,本地将出现特强沙尘暴,水平能见度将小于100米。
防御指引:
1、进入紧急防御状态,相关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2、、学校、幼儿园以及其他有关单位需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
五、强降温预警信号
强降温造成的灾害:气温骤降,诱发感冒等疾病;使农作物遭受冻害,影响产量。
强降温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红、黑表示。
(一)强降温黄色预警信号
名称:强降温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未来24小时内,本地将出现强降温,致使日最高气温下降≥8℃,同时日最低气温≤2℃。
防御指引:
1、市民及时添衣保暖;
2、农业、林业、水产业等部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御寒冷、霜冻的准备工作。
(二)强降温红色预警信号
名称:强降温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未来24小时内,本地将出现强降温,致使日最高气温下降≥12℃,同时日最低气温≤O℃。
防御指引:
相关单位通知户外作业人员,采取有效防寒、防冻措施。
(三)强降温黑色预警信号
名称:强降温黑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未来24小时内,本地将出现强降温,致使日最高气温下降≥1612,同时日最低气温≤-2℃。
防御指引:
1、加强人员(尤其是老弱病人)的防寒、防冻保暖;
2、做好花卉、水果及农作物等种养品种防御寒冷、霜冻的工作;
3、学校、幼儿园以及其他有关单位需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



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短信和声讯服务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短信和声讯服务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


2005年1月24日,国家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中央三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发出《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短信和声讯服务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近期,据观众反映并经总局核查发现,部分电视台播放的“姓名解析”、“新年运势”、“生日密码”、“同生缘”、“语音聊天”等短信和声讯服务广告,违反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广电总局令第17号)等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短信和声讯服务广告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清理并立即停播含有不良内容及提供不良服务的各类短信和声讯服务广告。根据总局17号令第十二条“广播电视广告应当尊重科学,不得含有宣扬迷信、伪科学的内容”和《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内容管理的通知》(广发社字〔2004〕921号)“要严格甄别介绍声讯热线电话的广告,各播出机构一律不得播出涉嫌黄色声讯热线的广告和游动字幕广告”的规定,各播出机构要对在本单位播放的广告进行全面清理。凡属解析姓名、人生、生日、新年运气等短信服务以及交友、聊天等声讯类广告,一律不得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二、增强责任意识,严把审查关。各级播出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广告内容和广告投放机构资质的审查把关。凡是违反《广告法》和总局17号令等法规、规章的广告,一律不得安排播放。各播出机构对所有短信和声讯类广告,应加强其广告画面、语言、文字的审查。如发现其服务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不得播放其广告。
三、各级管理部门要继续加强广告监管工作。当前,尤其要加强广告内容的管理,对含有违法、违规内容的不良广告,要及时依法依规责令有关播出机构停止播出。同时,要督促各播出机构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对各类短信和声讯服务广告进行全面清理,并将清理结果于2月7日前上报总局社会管理司。